在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中发现,大部分县级政府在实施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问题。一是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住房、门市装修乱搭线路、私设夹层、不合理安装防护栏、人货杂居。二是消防设施设备滞后。现有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日渐增多的高楼和工业园区迅速发展,消防布局也相对落后。三是消防设施设备管护不力。损毁严重,完好率不足一半;占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消防疏散避险场现象普遍。四是农村消防工作隐患突出。消防体系不健全,设施设备短缺,专业消防人员缺乏。建议: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从宣传消防知识、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维护、消防队伍建设、监督整改落实等环节的全覆盖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提升装备水平,定期检修、更新设施设备。三是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单位、学校、餐饮、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坚持消防工作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实行群防群治,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龚德军 成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