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0月16—18日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本市公民、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书面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或在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http://www.0751jj.com/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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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