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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公报第8、9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4

第八、九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2)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3)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曾长东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4)

关于提请曾长东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肖友才(5)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7)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8)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9)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10)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情况的报告…蔡学勤(11)

关于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肖友才(14)

关于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经委(18)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1)

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王宏(22)

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29)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32)

关于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查报告………………………市人大法制委(38)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39)

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44)

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张晓峰(45)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秦小平(4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51)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敬世波(52)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5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54)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何巨峰职务的报告(55)

关于提请何巨峰任职的说明……………………………张建华(56)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57)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张瑛任职的报告…………………(58)

关于提请张瑛任职的说明……………………………肖友才(5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60)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李刚等职务的报告…(61)

关于提请李刚等人免职的说明………………………唐伦平(62)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63)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64)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1112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人事任免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蔡学勤及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被任命的同志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廉洁自律,勇于开拓创新,为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个跨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表决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鉴于目前宣誓程序尚无依据、誓词尚无规定,本次任命人员暂未举行宣誓,待有关办法、规定出台后补行宣誓。

市委副书记袁险峰应邀到会,市政协副主席欧太元应邀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友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人事任免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4年11月1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免去:

郑洪涛的广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刘  健的广安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曾长东为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  君为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  健为广安市农业局局长;

杨贵德为广安市林业局局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曾长东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曾长东为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  君为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  健为广安市农业局局长;

杨贵德为广安市林业局局长;

郑建军为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

郑洪涛的广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刘  健的广安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罗增斌

                                              2014113

 

 

 

 

 

 

 

关于提请曾长东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曾长东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曾长东等人职务任免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本次机构改革简要情况

1.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组建市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重新组建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畜牧食品局;

4.将市国资委划入市财政局;

5.市科学技术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曾长东,男,汉族,19649月生(50岁),四川南充人,中共党员,1982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曾长东的工作情况请见《曾长东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何君,女,汉族,196511月生(49岁),四川邻水人,中共党员,1988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君的工作情况请见《何君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刘健,男,汉族,196912月生(44岁),四川三台人,中共党员,198712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市林业局局长,提请任命为广安市农业局局长。

刘健的工作情况请见《刘健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农业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杨贵德,男,汉族,19632月生(51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82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市政协农业委兼职副主任,提请任命为广安市林业局局长。

杨贵德的工作情况请见《杨贵德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林业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郑建军,男,汉族,19668月生(48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6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郑建军的工作情况请见《郑建军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合适人选。

三、提请免职人员基本情况

郑洪涛,男,汉族,19647月生(50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27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刘健,男,汉族,196912月生(44岁),四川三台人,中共党员,198712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市林业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根据相关规定,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畜牧食品局等撤销机构主要负责人原任职务自动消失。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

 

 

序号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未按键

表决

结果

1

免去郑洪涛的广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33

0

0

0

通过

2

免去刘健的广安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33

0

0

0

通过

3

曾长东任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27

5

1

0

通过

4

何君任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29

2

2

0

通过

5

刘健任广安市农业局局长

29

3

1

0

通过

6

杨贵德任广安市林业局局长

32

0

1

0

通过

7

郑建军任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8

4

1

0

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38人)

 

出席人员(33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蔡学勤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段方智

侯国永    姚余云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5人)

易铭珅(成都培训)   刘习飞(病假)   陈绪凯(事假)

秦小平(休假)       李元祥(成都参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1223日至24日举行,会议议程共8项。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01529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4天。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测评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会议要求,被任命的同志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为推动广安加快迈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谱写中国梦广安篇章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黄德齐应邀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袁险峰应邀到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及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捷,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一、传达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六、审议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八、人事任免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学勤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1124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三天。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7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甘霖、王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5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张雨东应邀参加会议。9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了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四次分组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以及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2014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10月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全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有关任免案和其他事项。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以及有关任免案。

1124日下午至26日上午,举行了分组审议。

24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勤宏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任免案。

25日上午审议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5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6日上午审议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张东升作了重要讲话。

张东升指出,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赋予了各级人大新的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不断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在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履职实效。

张东升强调,要发挥人大立法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保障作用,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要发挥人大监督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促进作用,综合运用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法定监督方式,适时启动专项工作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要发挥人大代表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推动作用,注意完善代表执行职务保障和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监督机制,促进代表真正深入基层、反映民意、化解矛盾;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队伍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自觉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今年12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参与“国家宪法日”宣传,切实做好宪法宣传和普及工作。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苏军就新修订的预算法做了专题讲座。


 

 

 

 

 

 

 

 

 

 

关于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抢抓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深挖投资潜力,多上快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1月,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67.1亿元,为全年目标的103.2%,同比增长(以下简称“增长”)36.8%,比去年同期快7.3个百分点,比全省快24.1个百分点。投资总量居全省第9位,投资增速居全省第2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第三产业投资拉动明显。1—11月,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23.3亿元、242.1亿元和601.7亿元,分别增长37.3%、5.5%和55.2%。其中第三产业投资增速比一、二产业分别高17.9个和49.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69.4%;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91.8%,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8个百分点,成为拉动全市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重大项目带动作用突出。1—11月,全市417个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52.8亿元(含列省列市重点项目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9.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3.8%。其中:248个列省列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0.1亿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106.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9.6%。武胜鸿岱科技新材料项目纳入全省前50个重点推进项目,广安联网畅通重点交通(二改一)工程、岳池医药产业化项目等5个项目纳入全省前100个重点支持项目。

(三)房地产业投资逆势上扬。1—11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13.7亿元,增长88.3%。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990.9万平方米,增长41.7%;商品房竣工面积117.0万平方米,增长98.8%;商品房销售面积239.3万平方米,增长28.9%,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房地产销售市场呈现出逆势上扬的态势。

(四)民间投资持续趋向活跃。1—11月,全市民间投资完成537.4亿元,增长38.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2.0%,增速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2.1个百分点,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为64.6%,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8个百分点。

(五)园区成为新的投资热点。1—11月,广安经开区完成投资71.6亿元,增长29%;枣山园区完成投资57.9亿元,增长215.4%;协兴园区完成投资42.6亿元,增长193.4%;三大园区对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为35.9%,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2 个百分点,成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保持发展定力,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形势研判。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投资下行压力,切实加强投资形势研判,坚持每季度召开投资分析会,研究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努力促进投资增长。二是落实稳增长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16条稳增长措施,结合市情及时制定我市稳增长20条措施。准确把握中、省新出台的产业政策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三是强化投资管理。针对项目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投资秩序。

(二)健全工作机制,大力促进投资增长。一是完善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预算了专门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包装、争取,对向上争取成效显著,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充分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制定项目建设进度提示牌、督促卡,实行“挂图作战、亮牌推进”制度。市督查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定期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周督查、旬报告、月通报制度,严格督查问责,确保工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列为年终绩效考核范围,提高考核分值比重,激发工作动力。

(三)积极主动作为,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向上争取资金。抢抓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契机,精心筛选包装对接项目,积极主动向中、省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在资金、项目规划、审批、政策倾斜等方面得到了上级的大力支持。1—11月,全市争取到中、省支持项目655个,到位资金近100亿元。二是引进社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积极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破解财政资金短缺瓶颈。1—11月,全市共引进项目885个,到位资金762.3亿元(含续建项目),增长20%。三是争取金融支持。抓好银企对接,争取信贷支持,1—11月全市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86.19亿元,增长20.3%,增速列全省第 5位;世界银行1亿美元贷款顺利通过评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建设贷款15亿元。大力推进债券发行,广安经开区成功发行10亿元债券,广安发展建设集团14亿元二期债券发行国家发改委已受理。

(四)大力简政放权,全面释放投资活力。一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二是精减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除跨区市县、跨流域和需市级及以上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区市县。三是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式。全面清理前置要件设置,市、区市县政府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抓好中、省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指导下放至区市县审批事项规范办理。

(五)狠抓项目监管,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一是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公示审核事项清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并联审批、前置资料后补、代办式等办法,提高审批、核准效率。二是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把交易平台、招投标条件、信息发布、文件审核、公示等关口,严肃查处违规专家和串标、围标行为,推行自主招标新模式,编制新的招标标准文本、工作手册,保证招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投资预算审核,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和3个1/3的支付方式。严格工程量变更核查审批,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算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重点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判断投资是否真实有效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项目专项稽察。对项目前期、招投标、财务管理、投资控制、质量监管、工程进度、档案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重点或专项稽察,并促进项目依法、规范顺利实施。

虽然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业投资下滑幅度较大。全市工业投资占比和增速呈逐月逐季回落态势,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二是重大骨干项目相对较少。个别项目打捆总投资较大,但单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数量少、年度投资额度低,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不足。三是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部分项目存在超额供给土地指标,部分优质项目又因指标短缺无法落地,影响投资持续增长。四是招商引资项目实效不强。引进大项目和优质企业不多,引进项目地区分布和产业投向不尽合理,项目引进落地率不高,产生效益不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工作重心,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抓好重大项目储备,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中省投资方向和重点,认真研究省市抓投资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瞄准世界500强、大型央企、知名民企及行业龙头企业,围绕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突出主要企业、主导产业及产业链条去寻找、挖掘储备项目,确保滚动库存项目不低于500个,项目库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抓好重大项目争取,积极对接国家稳增长、调结构等重点支持政策,策划包装、筛选上报一批项目,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努力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2015年全省50个及100个重点支持项目。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领导、部门、业主责任,督促低碳智慧新城、教育文化创意园、长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通用航空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实质性启动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增量;跟踪11月集中开工的124个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二)狠抓招商引资,力促签约项目落地生根。围绕全市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及新材料、新型住宅、先进装备制造等六大高端及百亿产业发展战略,完善三次产业招商规划方案,重点开展投资促进,培育完整产业链,打造产业新集群。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办法》,提高引进项目“绿色门槛”,走清洁生产、低碳节能、生态发展道路。加强签约项目落地跟踪,加快推进“渝洽会”、“西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大型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地建设。对签约项目履约情况实行每月定期督办通报,并将重大活动签约项目推进情况纳入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科学配置资源,促进投资项目健康发展。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清理、统计土地、矿产等资源,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有效遏制资源浪费。盘活用好土地存量,集约节约用地,大力推行工业用地低效闲置利用退出机制;抓好矿产资源有序高效开发,提高利用率。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对接国家信贷政策,争取各类银行贷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运用基金、发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协作配合,凝聚项目工作推进合力。合力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项目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节能审查、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解决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资金落实、水电气配套等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合力做好项目入库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申报项目入库资料完整、准确;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投资统计工作,保证项目及时入库上报,做到应统尽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全国、全省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宏观环境下,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追赶跨越,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常委会:

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11月下旬,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到各区市县、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形势总体良好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抢抓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机遇,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投资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总体良好。据统计,111月,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7.1亿元,占全年预期目标的103.2%。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以下特点:

()投资保持快速增长。111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36.8%,比全省高24.1个百分点,投资总居全省第9位,投资增速居全省第2位。全市417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52.8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3.8%,其中:248个列省列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0.1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49.6%

()第三产业成主导力量一二三次产业投资来看,分别完成投资23.3亿元、242.1亿元、601.7亿元分别增长37.3%5.5%55.2%。第三产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69.4%,拉动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8个百分点。

() 民间投资日趋活跃。前11月,全市民间投资完成537.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2.0%,增长38.9%,增速比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高2.1个百分点,拉动全市投资增长23.8个百分点。

()房地产投资较快发展。前11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13.7亿元,增长88.3%。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990.9万平方米,增长41.7%;商品房竣工面积117.0万平方米,增长98.8%;商品房销售面积239.3万平方米,增长28.9%

 ()多点多极发展战略效应凸显。区域投资活力竞相迸发,三大园区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前11月,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共完成投资172.1亿元,增长94.7%,其中:经开区完成投资71.6亿元,增长29%,枣山园区完成投资57.9亿元,增长215.4%,协兴园区完成投资42.6亿元,增长193.4%。三大园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为35.9%,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3.2个百分点。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发现,当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投资持续高增长难度大。今年,全市新增重大项目较多,许多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全市投资实现了近几年少有的高位增长。据了解,受大项目储备少、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日益加剧等因素影响,明年全市新增重大投资项目出现较大减少的可能性较大,投资难以持续高位增长。

()工业投资增幅回落。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工业投资增幅快速回落。111月,全市工业投资增长5.8%,增速比上半年下滑18.5个百分点,比全市投资增幅低31个百分点。

()重大项目支撑力不足。今年全市增幅1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417个,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64个,截止11月底,还有部分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目前全市实施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12个, 100亿元以上的项目4个,带动力强、影响面广的重特大项目较,对投资增长的支撑能力不足,投资拉动的后劲乏力。

()要素保障相对趋紧。一是土地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不少地方反映,部分招商引进项目因用地指标紧张不能及时落地,影响项目开工、投产,而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却占用了过多的土地指标,有限的土地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二是资金筹措难度增大。重点项目资金筹措难度大,多数企业融资困难,投资意愿不强。此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压力和征地、拆迁难度加大,也在客观上对投资增长造成制约。

三、对推进全市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

投资作为我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必须保持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增速。为此,财经委提出以下建议:

()抢抓发展机遇,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及投资方向,充分利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投资实现稳定增长。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控分析,科学确定明年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调整方向和重点,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域,落实到专项规划和具体项目上。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储备,滚动充实项目储备库,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形成持续的投资后劲

()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努力提高投资效益。要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按计划开工建设。逐一跟踪监测今年11月集中开工的124个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展,切实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地,严格按照招商协议约定开工建设,明确投资进度,对未按协议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或未按建设进度完成目标的,市政府应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对近年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对逾期不能发挥使用效益或正常投产的项目逐一解剖,切实帮助项目按期达产,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效应。

()科学筛选重点项目,促进城镇与产业升级。要紧紧围绕全市长远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与布局产业园区功能,避免业态重复导致恶性竞争,科学优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把扩大投资的方向放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城市扩张,有利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上,着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优化要素保障,搞好项目后续服务。要统筹规划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安排用地指标,千方百计保证好项目、大项目建设用地。管好用好政府性资金,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继续大力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大金融对骨干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稳妥做好项目占地拆迁、补偿、进场等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搞好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正常施工、按期竣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

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2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决定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数153646万元调整为187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数147435万元调整为71198万元;批准市人民政府在上述额度内作出的预算安排调整方案。

 

 

 

 

 

 

 

 

 

 

 

 

 

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市本级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1-11月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166万元,为年初预算101869万元的85.6%,同口径增加8046万元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185万元,增长12.4%;非税收入完成26981万元,增长5.4%。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31%

税收收入中,国税收入完成9725万元,为年初预算9097万元的106.9%;地税收入完成50460万元,为年初预算56676万元的8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49338万元,为年初预算153646万元的97.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934万元,为年初预算111736万元的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59105万元,为年初预算147435万元的4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市本级1-11月预算执行情况、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需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方案

市四届人大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财力为153646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列入预算8800万元、上级追加各项专款2149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69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26707万元,合计市本级2014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217568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30337万元后,预计市本级列支187231万元,比批准数153646万元增加33585万元。遵照量入为出、当年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20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87231万元。分类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30655万元,比批准数27242万元增加3413万元(主要是交易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配套设备购置费用上级专款等);

国防支出调整为241万元,比批准数136万元增加105万元(主要是人防建设补助、上级专款等)

公共安全支出调整为17883万元比批准数16305万元增加1578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教育支出16651万元与批准数一致(主要是补助区市县1370万元,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品迭后,基本持平);

科学技术支出调整为1302万元,比批准数1094万元增加208万元(主要是高级决策及投资促进专家年度课题费和咨询费、上级专款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整为11588万元,比批准数6911万元增加467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8万元,批准数一致(主要是补助区市县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品迭后,基本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整为13433万元,比批准数10086万元增加334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节能环保支出调整为3571万元,比批准数1535万元增加2036万元(主要是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封场后渗滤液处理运行费用、上级专款等);

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6950万元,比批准数6340万元增加610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农林水支出1220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主要是补助区市县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品迭后,基本持平

交通运输支出调整为26273万元,比批准数18250万元增加8023万元(主要是201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安排2013年省级财政交通建设项目结转资金、上级专款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整为12128万元,比批准数8140万元增加3988万元(主要是2013年省下达“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结转资金、上级专款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整为7136万元,比批准数2416万元增加4720万元(主要是2013年外贸出口奖励、上级专款等);

金融支出75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调整为3860万元,比批准数3531万元增加329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住房保障支出调整为8100万元,比批准数3020万元增加5080万元(主要是201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7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

其他支出调整为2322万元,比批准数6851万元减少4529万元(主要是重大活动专项经费、项目前期费等使用后相应列入具体使用科目)。

按以上方案,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将实现收支平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是根据1-11月市本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初步预计,如果省上在年终结算时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以及12月实际执行与预测有差距等,实际执行结果还会出现增减变化,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再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调整原因

一是上年结转结余安排。20145月,省财政厅批复我市2013年市本级结转结余26707万元,截止目前已使用22682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13533万元,增加了市本级支出总额,按规定需进行调整。

二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000万元(不含扩权试点县),其中市本级使用8800万元,按照规定,要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同级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

三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截止11月底,上级下达的专款和转移支付补助,市本级共安排使用76510万元,比年初提前告知数增加28415万元,增加了市本级支出总额,按规定需进行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0946万元,比批准数111736万元减少6079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整为41446万元,比批准数100000万元减少58554万元(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50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整为4166万元,比批准数7300万元减少313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整为945万元,比批准数1400万元减少455万元;其余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2889万元,比批准数1536万元增加1353万元。加上上年结转62991万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465万元、土地出让金18865万元)、调入资金810万元、区市县上解3832万元、上级补助1249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600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47990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75080万元。

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1198万元,比批准数147435万元减少7623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911万元,与批准数一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整为986万元,比批准数321万元增加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为156万元,比批准数1519万元减少1363万元(主要是补助区市县);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65144万元,比批准数133372万元减少6822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调整为51846万元比批准数118810万元减少66964万元);农林水支出调整为0,比批准数减少317万元(主要是补助区市县);交通运输支出调整为93万元,比批准数201万元减少10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整为37万元,比批准数1731万元减少169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万元,与批准数一致;其他基金支出调整为1751万元,比批准数6943减少5192万元;年终结余3882万元

以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支出需求更加广泛和多元,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奋勇拼搏,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确保财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谢谢大家!


 


广安市本级2014年预算调整表

编制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调整数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税收小计

65,773 

65,773 

 

 

  专项收入

4,562 

4,562 

 

 

  行政性收费收入

7,963 

7,963 

 

 

  罚没收入

10,882 

10,882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393 

2,393 

 

 

  其他收入

10,296 

10,296 

 

 

 非税收入小计

36,096 

36,096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

101,869 

101,86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7,242 

30,655 

3,413 

12.5 

外交支出

 

 

 

 

国防支出

136 

241 

105 

 

公共安全支出

16,305 

17,883 

1,578 

9.7 

教育支出

16,651 

16,651 

 

 


项     目

预算数

调整数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科学技术支出

1,094 

1,302 

208 

19.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6,911 

11,588 

4,677 

67.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18 

11,3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086 

13,433 

3,347 

33.2 

节能环保支出

1,535 

3,571 

2,036 

132.6 

城乡社区支出

6,340 

6,950 

610 

9.6 

农林水支出

12,200 

12,200 

 

 

交通运输支出

18,250 

26,273 

8,023 

44.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8,140 

12,128 

3,988 

49.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416 

7,136 

4,720 

195.4 

金融支出

750 

75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531 

3,860 

329 

9.3 

住房保障支出

3,020 

8,100 

5,080 

168.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870 

870 

 

 

预备费

2,000 

 

-2,000 

-100.0 

债务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4,851 

2,322 

-2,529 

-5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

153,646 

187,231 

33,585 

22 


项     目

预算数

调整数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56 

13 

-43 

-76.8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1,400 

945 

-455 

-32.5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500 

1,500 

 

 

育林基金收入

-4 

 

森林植被恢复费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230 

110 

-1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80 

135 

-45 

-25.0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208 

20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7,300 

4,166 

-3,134 

-42.9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含收益金、土地开发资金)

100,000

41,446

-58,554

-58.6

车辆通行费

 

 

 

 

船舶港务费

165 

57 

-108 

-65.5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其他基金收入

900 

2,365 

1,46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

111,736 

50,946 

-60,790 

-54

项     目

预算数

调整数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教育支出

2,911 

2,9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21 

986 

6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19 

156 

-1,363 

-89.7 

城乡社区支出

133,372 

65,144 

-68,228 

-51.2 

农林水支出

317 

 

-317 

-100.0 

交通运输支出

201 

93 

-108 

-53.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731 

37 

-1,694 

-97.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20 

120 

 

 

其他支出

6,943 

1,751 

-5,19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

147,435 

71,198 

-76,237 

-52 

 

 

 

 

 

 

 

 

 

 

 

 

 

 

 

 

 

 

 

 

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绪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此,财经委组织对市政府的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我们认真分析了前11个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影响全年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按照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1-11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166万元,为年初预算101869万元的85.6%,同比增加8046万元,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185万元,增长12.4%;非税收入完成26981万元,增长5.4%。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149338万元,为年初预算153646万元的97.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934万元,为年初预算111736万元的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59105万元,为年初预算147435万元的40.1%

1-11月市本级预算执行的特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增长,但增幅出现回落,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支出进度完成较好,表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保证了支出需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较差,主要原因是土地拍卖成交量减少导致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未达到预期目标等。

二、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作调整。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财力153646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列入预算8800万元、上级追加各项专款2149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69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26707万元,合计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217568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30337万元后,预计市本级可供安排财力18723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遵照量入为出和当年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87231万元,比批准数153646万元增加33585万元。在市政府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将详细列出分类安排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0946万元,比批准数111736万元减少6079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整为41446万元,比批准数100000万元减少5855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整为4166万元,比批准数7300万元减少313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整为945万元,比批准数1400万元减少455万元;其余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2889万元,比批准数1536万元增加13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根据目前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可完成5094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62991万元、调入资金810万元、区市县上解3832万元、上级补助12491万元,减去补助区市县资金47990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供安排财力总额为75080万元。

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1198万元,比批准数147435万元减少76237万元。在市政府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中,将详细列出分类安排情况。通过对口安排使用支出后,年终结余3882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是根据1-11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初步预计,12月的实际执行会有一定差距,实际执行结果待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来年再将决算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预算调整原因

一是2013年市本级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的结转资金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年初预算,市本级因使用了部分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了支出总额。

二是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6000万元(不含扩权试点县),其中市本级使用8800万元,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

三是上级追加各项专款和均衡性转移支付有较大增加,需要相应进行调整。

四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按照对口安排和当年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应相应减少。

四、初步审查意见

从审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较好地执行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但因年初不可预计的地方债券收入和省上专项补助应当纳入预算列收列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对原定支出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经初审,财经委认为市政府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较为合理,建议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0946万元,比批准数111736万元减少60790万元,调减54.4%。经初审,财经委认为:一是草案提出的调减情况,不符合现行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已能实现总支出小于总收入,并结余3882万元,因此,不需要再对收入预算作大幅度调减;三是据实调减支出预算,不再调减收入预算,对本级行政及财政运行管理在技术层面没有不当影响;四是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当得到维护。据此,财经委建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作调整。

同时,财经委在审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013年市本级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的结转资金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大切合实际,预算执行与预算目标差距较大。

为此,财经委建议市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年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的结转资金应纳入年初预算;要注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尽量避免预算执行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47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逐项限期整改,切实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完善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412日将未及时缴库的预算收入4625.85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多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相关科室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规定,确保预算收入真实、完整。

3.关于“支出挂账50735.91万元”的问题。该支出挂账属于清理农经会兑付社员股金、二级公路还贷、职业技术学院校舍建设、枣彭路和缅怀馆等重点项目的历年借款累存,市财政局已对支出挂账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已收回挂账6966万元。对未收回的挂账,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借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清理收回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收。

4.关于“专项补助资金未达到预期使用效益”的问题。对“省财政厅下拨广安经开区项目资金165万元到2013年底未实施而被收回”的问题,广安经开区已按照审计决定收回了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65万元项目资金,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追减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4123号)进行了处理;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275万元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支出235.02万元用于改造装修办公场地、购置办公家具设备等,其余资金将按进度用于支付软件开发、培训等费用。

(二)市级税收征管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及时征收税款10678.37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组织对“上甲山水”、“鹭岛国际花园”、“恒大·中天国际”3个房地产项目税收进行了清理,已将未及时征收的税款全部征收入库。

2.关于“核定征收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地税局明确今后将严把税收定税审核关,完备营业额核定取证材料,及时公布税收征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核定和征管工作。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作为单位自有资金收入的行政性收费48.95万元全额缴入国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已将在暂存款中核算的无线电“频占费”2.16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二)关于“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市农业局对部分职工重复报销的燃油费和出差补助1.67万元进行了全额清退,并建立了职工出差审批登记制度;市人防办已对个别职工重复领取的政府目标奖2.6万元,多报的燃油费、差旅费6.77万元进行了全额清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名职工涉嫌篡改报销单据侵占公款26万元,市审计局已移送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其中1名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关于“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市供销社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3.39万元,目前已全部收回;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65.69万元的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明确在今后将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市煤炭建材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无依据收取费用的问题,该中心已停止向企业收取煤矿咨询服务费和瓦斯等级鉴定费;对市农业局大额借款未及时清理结算的问题,该局组织对职工借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职工借款审批、归还和报账管理办法;对市人防办2012年至2013年仅使用公务卡结算0.88万元的问题,市人防办已从20146月起,对纳入公务卡开支的费用一律实行公务卡或转账支付;对市粮食局固定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该局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制定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五)关于“三公经费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该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均修订完善了机关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制度,按照“三公经费”开支有关要求,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并严格执行大额取现限额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现金结算行为。

(六)关于“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涉及单位均加强了业务培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对“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涉及单位今后将严格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和支出的真实性,杜绝出现真票假开、发票要素不齐、使用假发票等现象;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存在白条抵库”的问题,涉及单位已组织对往来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白条抵库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对“固定资产核算不及时,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涉及单位已按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了账务核算处理。

三、财政存量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报告反映的“市本级有122个结转项目,结存资金20150.48万元已超过规定时限,财政未清理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对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研究制定了盘活存量资金的措施和办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一)对“无对应项目6个,结存资金1115.20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46.86万元;其余资金有69.24万元安排用于矿产资源现状利用调查和矿业权设置工作,有490.91万元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有308.19万元安排用于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出让等工作。

(二)对“当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1个、结存资金60万元”的问题。市残联康复中心项目由于当时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造成结转资金60万元,市政府常务会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用该项目结存资金对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改扩建,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目前市国资委已将原劳动局部分办公用房划归市残联使用,市残联正在进行规划设计等工作。

(三)对“已经完成的项目63个、结存资金6791.74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将45个项目结余2118万元收缴国库;其余资金中已支出项目尾款3368.1万元,523.97万元安排用于公路水毁应急抢险、客运站点提升改造、水上安全、村级公路补助等工作,781.67万元安排用于支付项目尾款。

(四)对“按计划在以后年度实施的项目52个、结存资金12183.54万元”的问题。对市财政直接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结余及农险财政补贴资金结余,市财政将继续用于相关工作;对市级部门实施的项目,市财政局正在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县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及时解缴预算收入1955.44万元”的问题。广安区财政于2013115日将2012年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共计1955.44万元全部缴入区国库。

(二)关于“多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967.71万元”的问题。广安区在今后将努力培育财源,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增强财政实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规定,确保预算收入真实、完整。

(三)关于支出挂账83398.72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对广安区支出挂账进行了清理和分割,其中广安区应承担支出挂账54067.85万元。截止目前,广安区已采取措施消化12687.21万元,其余挂账广安区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培植财源,加大向上争取,逐年进行化解。

(四)关于“虚列支出12426.30万元”的问题。广安区责成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已于201311月底按工程进度将从国库转入专户的专项资金全额拨付到位。

(五)关于“未及时征收税款”的问题。广安区地税部门已于20138月底将应征未征“金山香江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款3301.70万元追缴入库。

(六)关于“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广安区已于201311月底将坐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523.11万元缴入区国库,并建立完善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

(七)关于“账实不符”的问题。广安区财政局已于20136月对该账户中的采矿权价款等行政性收费收入1081.26万元补记入账,对未达账项344.55万元进行清理,并按资金性质全部缴入区国库。

五、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改变项目实施内容”的问题。对“武胜县将250亩翠冠梨种植项目变为现金发放7.95万元、调剂使用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241.01万”的问题,该县经请示市扶贫移民局同意后,召开政府常务会已对项目实施内容和地点进行了调整。对“邻水县将以工代赈乡村公路建设项目110万元调整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工程建设”的问题,该县已向市发改委申请对项目进行调整,目前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套取私分扶贫资金”的问题。对华蓥市阳和镇楠木村套取私分扶贫资金7.62万元的4名村干部,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给予了党纪处分,全额追缴了违纪资金,并移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对“广安区肖溪镇2011年以工代赈项目在2013年尚未完工”的问题,广安区责成区扶贫移民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并由区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邻水县九龙镇2012年秦巴山区连片扶贫项目己全面建成;岳池县滞留财政的2011年以前的扶贫项目资金1702.51万元目前己全部安排使用。

(四)关于“项目计划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对“邻水县华蓥乡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下达时已由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进行实施”的问题,邻水县己与市发改委进行沟通衔接,拟将该项目调整到兴仁镇的三步村、兴仁村进行实施;对“广安区悦来镇因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无法实施的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新村建设项目”的问题,广安区已将该项目资金61万元全部收回区财政局。

(五)关于“个别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岳池县秦溪镇以工代赈项目以自建名义规避招标”的问题,岳池县于20142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岳办发〔20149号),对扶贫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对“武胜县赛马镇白兔坪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存在的建设计量计价及工程结算业主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武胜县赛马镇已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规范了资金、票据及账务管理;对“武胜县烈面镇花岩洞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公路基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问题,武胜县烈面镇已扣减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六、城镇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资金闲置”的问题。对“岳池县、武胜县保障性住房上级补助资金4123.4万元、1669.37万元闲置1年以上”的问题,两县均责成有关部门加快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同时对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及时拨付了建设资金。截止目前,岳池县已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款3666万元,其余457万元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论拨付到位;武胜县闲置的1669.37万元保障性住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关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问题。武胜县对不应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6户家庭,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清退;对不应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5户家庭,已停发其补贴资金,并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0.6万元。岳池县对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7户保障对象已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了违规重复领取的住房货币补贴1.25万元。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岳池县110套住房欠缴的租金16.31万元,目前已全部收缴入库;广安区7套住房欠缴的租金0.55万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邻水县、广安区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廉租房租金收入15.75万元、42.35万元,目前已全额解缴入库。

(四)关于“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的问题。岳池县已建成闲置的1505套保障性住房,目前已分配廉租住房679套,公共租赁住房648套,已销售121套经济适用房,其余的57套经济适用房正在进行宣传和销售。华蓥市、武胜县闲置的565套、157套保障性住房,已全部分配到户。广安区闲置的936套廉租房,正在按新出台的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管理的文件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接受农民工、职工公租房申请633户,并已完成159户新申请廉租房最低生活保障群众的登记和初审工作。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岳池县对34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已按有关规定全部进行腾退收回;广安区、华蓥市、武胜县正在按规定积极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转让和上市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六)关于“住房保障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武胜县已依法确定专业软件开发机构,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邻水县研究并制定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工作制度;广安区正在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武胜县已建立了公安、社保、房地产、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其余区市县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对“28个项目虚报工程造价5150.49万元”的问题,28个项目施工单位已根据审计报告剔除施工单位多报的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二)关于“未履行建设程序”的问题。一是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问题。广安区已责成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8个乡镇加强投资工程管理规定的学习,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邻水县负责风貌整治项目的原县委农办主要负责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施工单位确定未公开招标问题。市监察局已对广安市城市风貌整治及公园景观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责任人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华蓥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已移送华蓥市监察局查处,并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岳池县盛世铭都滨河东路人行道整治工程,已作为岳池县“漆.杨”案件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并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组成专案组,审核了工程造价,出具了工程造价结算书。三是施工单位确定未进行比选问题。市监察局已对广安市迎宾大道出入口改造工程进行立案调查;广安区东岳乡农村公路建设等8个项目已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相关责任人已被诫勉谈话。

对“部分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施工单位确定未公开招标或比选”的问题,涉及区市县和单位进行了分析总结,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立项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关于“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问题。对“广安区恒升镇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部分地段出现断板和表层脱落现象”的问题,广安区国土分局已责成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于20136月通过了再次检查验收;对“邻水县石永镇土地整理项目部分生产路路段存在路面垮塌、起渣、宽度不够”等问题,邻水县国土资源局已责成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于今年4月通过了再次检查验收。

(四)关于“BT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武胜县街子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武胜县已解除了与四川凯铭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投资合同,不再由该民营企业担任项目业主;对武胜凯铭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经济处罚63万元;对“土石方单价过高偏离常规”的问题,责成县审计局对土石方工程单价进行了重新认定。对“岳池县乔家、朝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岳池县已于201310月将提前支付的投资收益1995.56万元作为铁建公司融资本金返还,将多支付的投资收益36.36万元从后期的投资收益中扣回。

(五)关于“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花罗路枣山至彭家个别路段高回填区域边坡局部出现裂缝”的问题,市交通开发公司已对该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对“广安主城区金安大道市政改造工程个别路段人行道铺贴不平整、垫层和石材厚度不够”的问题,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已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对“市民广场共建项目孔桩护壁及锁口无钢筋,与现场资料不符”的问题,施工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按现场实际进行计量。

专此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1222


 

 

 

关于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广安市201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市政府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后,市政府分别对市本级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县级财政决算、扶贫专项资金、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以及审计做出的决定,逐项整改,限期纠正,从整改落实情况看,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进行落实整改,在认真纠正问题的同时,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总体上看,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好的。但是,审查中也发现一些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还不够到位,应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切实得到纠正。同时,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克服屡审屡犯的现象,确保财政资金花得明白、用得有效、造福人民。

市人大法制委建议:

(一)市人大法制委对以下问题继续跟踪监督落实情况,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1.市、区财政支出挂帐额度较大及逐年化解问题。

2.广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3.扶贫项目计划编制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印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在会后向社会公布。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51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亟需改进和加强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分解办理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增添举措,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研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究办理情况

(一)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坚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强化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政府总体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出台了《广安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阶段和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修改完善《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横纵双向落实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工作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的管理体系。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机构改革后,印发了《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监管基础数据,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大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三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作用。各级食安办充分履行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导和考核的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监管盲区和死角问题逐步解决,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实现全过程无缝监管。四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驻企业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责任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在农业园区、蔬菜基地推广“三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种植品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网格化、格式化、痕迹化、信息化”监管模式,引导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得以巩固。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及时补充人员到乡镇农产品质量服务机构、畜牧站、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基层站所。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到位374人,新增人员45人;全市在每个村(社区)配备食药监管协管员12名,共配备协管员3402人。新成立的46个乡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中,其中36个监管所基本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乡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各级预算经费划拨到位,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检测机构建设等经费足额安排,全市追加拨付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00万余元。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各类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规范使用。三是切实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为乡镇农产品服务站、畜牧站、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快检设备。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8亩建设用地已划拨到位,正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三)广泛宣传,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力度,业主守法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明显提升。一是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倡导全民节俭节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活动主题的2014年广安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科普之春”等系列主题活动,布置展板2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展出假冒伪劣食品样品100余件。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宣传280余次,组织开展街头宣传 14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二是拓展公众宣传平台。从9月起在《广安日报》(每月第四周星期四)第四版专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已办3期。拍摄制作《守望》食品安全专题片在广安电视台和城区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开通食品安全政务微信和微博,发送信息5100余条,利用食品药品监管网站发布工作信息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信息150条,发送自办手机报信息3万余条,在金安大道灯柱悬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2331”路牌广告100余块,提升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三是开展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开展“走基层送服务” 活动15次,分批专题培训农村种养户、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农村坝坝宴厨师等从业人员100余场次,参训人员9000余人次,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和道德意识明显增强。

(四)多方发动,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初步构建。建立“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广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印发实施,对举报人给予重奖,奖金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最低200元,将充分调动公众提供问题食品线索的积极性。二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畅通“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实行24小时工作制,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回复办理。现已受理食品投诉举报23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处理率达100%。三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正面宣传守法规范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震慑不法行为,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今年在广安电视台举办电视访谈1期,在广播电台录制专题节目2期。

(五)严管重罚,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大力整治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农产品种养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全面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本要求,建立食用农产(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检测等制度,强化对农(畜)产品生产环境的依法治理,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力度,严禁违禁物品投入生产。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违禁物监控检测,有效杜绝未经检验和检查不合格的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截止目前,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3件,涉及金额10.88万元,取缔无证经营9个饲料兽药经营点;抽检水产品100余批次,全部合格。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生产制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健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变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今年对1040家小作坊实行备案制监管,帮扶5家食品生产小作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建立市场准入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督促县城以上的所有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所有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管理,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和监管,严厉查处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学校食堂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餐饮单位90%以上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

四是严把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关。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四打击四规范”等系列行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注水牛肉”“问题豆芽”等食品整治效果得到各方肯定。全市共查处过期食品118批次630公斤,责令召回食品402公斤,共立案374件,办结345件,取缔无证经营户6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移送司法机关11件,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刑事拘留82人。

二、下步工作打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依法加强监管,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深化改革、健全体系、依法监管、科学监测、整治重点、打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明确职责,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体制。始终把老百姓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一是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辖区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加大投入,配齐配强监管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三是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环节监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四是责成食品生产经营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经营主体教育培训,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化生产,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二)夯实基础,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一是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重点增加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执法能力。三是统筹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基层检测资源,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和风险评估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四是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加强食品执法人员培训,通过技能比武、案卷评查、交叉执法、责任追究等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齐心协力,努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一是建立部门沟通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食安委成员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部门联系沟通,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互通信息,联合调查,协调处理。二是完善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三是建立问题食品销毁机制。对涉案查处的问题食品实行统一封存、统一检测、统一公开销毁。四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网格化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对屡教不改、重复违法的企业坚决依法取消证照,逐出食品市场。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六是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全方位宣传《广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完善食品12331投诉举报中心,充实人员,及时处理回复投诉举报事件。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提升公众参与度。支持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四)重拳整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按照常年整治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以保障节日、学校和重要活动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下猛药、出重拳,决不姑息,让胆敢以身试法者付出最沉重的代价,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最大震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惩处,及时曝光食品安全重特大案件,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形成对食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1114


 

 

 

 

 

 

 

 

 

 

 

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印发交市政府研究办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政府于111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办理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增添举措。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工作建议,市政府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一是积极开展学习宣传,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三是加大投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四是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格局。五是严管重罚,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市政府还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以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所提工作方向和目标明确,办理意见和措施具体。建议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印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在常委会会议后向社会公布。


 

 

 

 

 

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晓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议案办理结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成效及做法

近年来,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引起了周边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我市“两会”期间,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污染问题被列为人大代表议案。为全力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切实改善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启动实施了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内网箱养鱼设施设备已全部取缔拆除,五排水水库水葫芦打捞工作全面完成;岳池县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武胜县三溪镇、鼓匠乡、鸣钟乡污水处理站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具体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8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率队到岳池县、武胜县召开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污染治理议案提案现场办理会。根据会议精神,市政府制定出台《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环保、财政、住建、水务、畜牧、农业、督查等市级部门和岳池县、武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了强大工作合力。武胜县、岳池县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细化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目标层层细化、措施层层到位。

(二)明确目标,分步组织实施。按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创新机制、巩固成效”的工作原则,研究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到2018年底,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科学设置了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步骤,具体分四步:一是动员准备阶段(201491日—930日)。对流域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迅速细化制定具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夯实综合整治基础。二是集中治理阶段(2014101日—20161230日)。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集中实施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治理。三是考核验收阶段(201711日—228日)。由市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流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巩固改善阶段(201731日—20181231日)。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治理效果进行检查,总结有效作法及经验,查找整改问题及不足,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监测水环境质量,及时掌握污染变化,调整或重新下达治理任务,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突出重点,流域治理有序开展。一是有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岳池县出台《麻柳河上游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流域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和治理,已拆除关闭11,完成综合治理7;印发了《关于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通知》,对新建养殖场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再新增养殖污染。武胜县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步伐,已完成流域内6户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计划逐步完成其他11户拆除关闭和33户综合治理。二是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岳池县完成流域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北城乡污水处理站拟纳入中信集团PPP项目建设;洗马河两岸雨污管网、投资6000余万元的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速推进;流域内建成垃圾池(房554个、垃圾中转站5座、标准化公共厕所33座、安置垃圾桶3454,有效降低流域环境负荷。武胜县流域内已建5个、在建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启动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全部建成投运后,将杜绝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三是大力实施河库综合治理。岳池县成功争取麻柳河防洪治理工程、长滩寺河岳池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完成河道清淤疏浚4公里;大力整治网箱养鱼,取缔拆除流域内网箱6385只、拦河养鱼20处、养鱼用船70艘、丝网8613斤。武胜县制定出台《五排水水库水环境治理方案》,全面实施水库综合治理完成3891只网箱和52.35万平方米拦河网等养殖设施取缔拆除;着力开展水葫芦打扫工作,确定四川禄兴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为五排水水库环境治理项目业主,水库水面约3200亩水葫芦已全部打捞完毕。四是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户、业主增加有机肥施用量积极推广三诱技术、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生态防控技术,有效控制化肥用量因地制宜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倡导科学回收利用农业废弃物。

(四)强化监管,力促整治落实到位。一是严格项目环评把关。严格控制流域新增水污染项目,把好建设项目的产业结构、选址定点和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流域污染。二是是加强国控省控企业在线监控。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中、省、市环保部门和企业终端实现四级联网运行,加强24小时在线监控,有效防止企业偷排漏排事件发生。三是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将长滩寺河流域环境整治纳入重点监察内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大监察频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对流域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1次以上,对其他一般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现场监察1防止超标排污。四是落实流域断面水质监测。为准确反映流域治理成效,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市环保局组织岳池县、武胜县环保局通过现场考察,在长滩寺河交界处确定了黄家梁监测断面,两县分别在出境和入境处各确定了1个监测断面。目前,监测方案正在制定,实施后将定期在3个点位开展水质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保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岳池县城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够完善,特别是北城片区的管网问题突出,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流域共有19个乡镇,已有13个乡镇建成了污水处理站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但因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运行资金缺乏等原因,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未能全面发挥治理效益。

(二)畜禽养殖治理难度较大。据统计,五排水水库和长滩寺河流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4其产生的高浓度养殖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长滩寺河,同时流域内畜禽养殖分散化、高度密集化,使得产生的废物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超出综合利用能力,治理难度较大

(三)农业生产方式亟待改变。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五排水水库水体氮、磷超标和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例如流域内大量施用农药、化肥,庄稼吸收率较低,未能吸收的农药、化肥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了长滩寺河和五排水水库,造成污染。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多数农村群众对面源污染给水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存在偏差,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其科学开展农业生产。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推广高效、低残留有机化肥、农药的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行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调整农药、化肥使用结构,减少使用量;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流通使用的监管;建立防治农药、化肥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对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的污染进行防治;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宜建沼气池农户建池率达到100%,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对滥施化肥、农药危害性的认识。

(二)着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倡导“畜—沼—果(蔬)”等生态种养模式。大力推广沼气、生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对不适合采用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行废水深度治理,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和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功能布局,划定流域两岸1公里范围为禁养区、12公里范围为限养区,限期完成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和拆除,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流域内的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对逾期不治理、治理无望、治理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强制关闭。20156月底前,完成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和拆除工作;201512月底前,完成流域限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201612月底前,完成流域内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三)着力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快岳池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流域乡镇全覆盖,同步推进排污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今年年底前,完成岳池县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完成武胜县三溪镇、鼓匠乡、鸣钟乡污水处理站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加强岳池县双鄢乡、白庙镇、石垭镇、朝阳乡、新场镇、乔家镇及武胜县飞龙镇、白坪乡、沿口镇、乐善镇、街子镇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完善污水管网,确保正常运行;201512月前,完成武胜县双星乡、永胜乡污水处理站建设,并规范运行;201612月底前,完成岳池县北城乡污水处理站建设,并规范运行。同时加快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健全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

(四)着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一是调优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中、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新兴产业,流域内禁止新建耗水量大、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二是加强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无排污许可证和超标排污行为,确保企业从落地建设到竣工生产实现全程环保强化基础配套,加快岳池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入园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置。到201612月底前,完成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五)着力实施水库综合治理。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浮萍、白色垃圾日常清理,确保五排水水库水面清洁。加强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取缔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库区船舶管理,杜绝船舶油污污染。建立水库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水库规范化管理工作。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

的代表提出的《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秦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城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

市人大城环资委高度重视议案督办工作,在向市人民政府转交议案时,阐释了议案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65日,以2014年“广安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为契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了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情况,初步掌握了基本情况。78日,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人大代表深入武胜县、岳池县实地调研了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污染防治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828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并每月报告办理进度。1010日,市人大城环资委召开议案办理结果审议专题会,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环节,分步组织实施,强力监管整治,流域治理有序开展。尤其是在8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率队到岳池县、武胜县召开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污染治理议案提案现场办理会,有力推进了议案办理工作。821日,市政府办出台《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促进该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同时,成立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凝聚了工作合力。目前,议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河库综合治理有序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展开,执法监控力度不断加大。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议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市人民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实施水库综合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治理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关注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议案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2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29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4天。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按照市委四届七次全会要求,团结动员全市人民,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市,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为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伟大中国梦广安篇章而努力奋斗!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2015年总预算草案和2014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敬世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29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4天。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按照次全会要求,团结动员全人民,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为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伟大中国梦广安篇章而努力奋斗!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2015年总预算草案和2014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法补选何巨峰为市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认,何巨峰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6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122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命名单

 

2014年12月2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任命:

何巨峰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何巨峰职务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关于提名何巨峰同志任职的通知》(广委干〔2014235号)精神,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何巨峰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1219


 

 

 

 

 

 

 

 

 

 

 

 

 

 

 

 

 

 

关于提请何巨峰任职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何巨峰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就何巨峰任职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何巨峰,男,汉族,197312月生(41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93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四届人大代表。

何巨峰的工作情况请见其简历及考察材料。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命名单

 

2014年12月2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任命:

张瑛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张瑛任职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张  瑛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

请予审议。

 

 

                                                       市长:罗增斌

                                                     20141217

 

 

 

 

 

 

 

 

 

 

 

 

 

 

关于提请张瑛任职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张瑛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张瑛任职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瑛,女,回族,196311月出生(51岁),北京人,九三学社社员,1985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部副巡视员,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

张瑛的工作情况请见《张瑛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合适人选。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免职名单

 

2014年12月2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的提名,

免去:

李  刚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顺超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尚俊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李刚等

职务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特提请免去:

李刚同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顺超同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尚俊同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

                                                 2014年12月23日

 

 

 

 

 

 

 

关于提请李刚等人免职的说明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伦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张能院长委托,现就提请李刚等人免职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1.李刚,男,汉族,1954年10月生(60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2.杨顺超,男,汉族,1954年5月生(60岁),四川蓬安人,中共党员,1980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退休。

3.陈尚俊,男,汉族,1964年2月生(50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提前退休。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未按键

测评结果

1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27

8

1

0

满意

2

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24

10

2

0

满意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8人,因事因病请假 2人,实到36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未按键

表决

结果

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36

0

0

0

通过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稿)

32

4

0

0

通过

3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0

5

1

0

通过

4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表决稿)

36

0

0

0

通过

5

免去李刚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36

0

0

0

通过

6

免去杨顺超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36

0

0

0

通过

7

免去陈尚俊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35

0

1

0

通过

8

何巨峰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6

0

0

0

通过

9

张瑛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35

3

1

0

通过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8人,因事因病请假 2人,实到36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38人)

 

出席人员(36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段方智      侯国永      姚余云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2人)

 

刘习飞(病假)    李元祥(事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office2 点击数:9320 更新时间:2014/12/30 14:00:40【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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