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广安人大 >> 资料选编 >> 人大知识 >> 正文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什么区别?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1)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3)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4)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草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5)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office 点击数:2012 更新时间:2009/6/24 12:51:32【关闭窗口【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版权所有: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方式:0826-2333101 电子邮箱:gasrdb18@163.com 蜀ICP备11011481号